声明人:覃侠义
本人在有怕心和理智不清的情况下,给当地610、派出所和所在单位写了“不炼功保证”。在此严正声明:所说、所写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24/12355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