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龚逸华
在这场迫害中,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,以及丈夫代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和在空白纸上的签的字,全部作废。坚信大法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!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24/12355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