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秀金
在邪恶迫害下,任何人代替我所说、所写的“不修炼法轮功”的言论,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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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24/12355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