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新南
在邪恶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对大法、对师父不敬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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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24/12355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