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叶秀娟
在劳教所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以及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跟随师父做好三件事,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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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24/12355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