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洪艳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以及按过的手印,声明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24/12355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