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媛
以前所有对大法、对师父不敬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过错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走好师父安排的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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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24/12355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