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高记娟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坚持学法,做好三件事,弥补过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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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24/12355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