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徐一方
在看守所、劳教所,所写的“悔过书”、“保证书”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24/12355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