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洪义、王秀芝、张洪伟、董桂花
在邪恶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24/12355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