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高学英、张贤贤
在邪恶迫害下,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,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24/12355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