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金大明、韦爱国、日云明
以前写过的“保证书”等所有不符合大法的书面东西,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24/12355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