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莲香
上个月,在邪恶迫害下,被迫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,以及按的手印,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,洗清污点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25/1236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