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金学哲
在公安局、检察院,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,一律作废。坚修大法心不动,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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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25/1236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