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焦林徳、焦文合、焦淑梅、张建平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25/1236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