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|||
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|||
![]() |
|
![]() |
![]() 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黄霞、罗仁得 我是97年得法的。99年7.20后,由于邪党对大法弟子的迫害,我法学的少,怕心很大,正念不强,把师父的法像烧了,我对师父与大法犯下很大的罪。我严正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3月19日 |
![]()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