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爱云
在99年7.20邪恶迫害中,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和按过的手印,严正声明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26/1236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