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开华
在劳教所所写、所讲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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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26/1236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