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金娥、肖放梅、肖秋媛、邬春
2005年11月以来,在劳教所邪恶的迫害下,我们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,包括所写的“悔过书”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助师正法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27/12365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