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樊彩虹、张丽娜
由于邪恶的迫害,我们写了“不炼功”,有过违背大法的言行。严正声明:我们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跟上正法進程,按照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27/12365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