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希兰
在邪恶的谎言欺骗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作废。今后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27/12365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