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海安、张秀文
在拘留所、劳教所时,在邪恶的高压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以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27/12365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