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钱秀娟
以前被迫违心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以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今后自己努力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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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27/12365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