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光义
在邪恶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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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27/12365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