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莲霞
在检察院的邪恶问我炼不炼时,我竟违心的说了一句“不炼了”。就这一句深感对不起恩师,所以在此声明以前所说、所写作废。今后更加严格要求自己,做好师尊交给的三件事,走正今后每一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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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28/1236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