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汪黎明
在2002~2005年被非法劳教期间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强化洗脑,全部作废。紧跟大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做大法的真修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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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28/1236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