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美芬、王洪云、滕進芳
我们7.20以后做了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事,并写下了”不炼功”。声明:我们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从今以后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28/1236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