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彦
99年7月20日以后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以及所写的“悔过书”,全部作废。从现在起,努力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走好最后的修炼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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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28/1236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