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金春海、崔子贤、刘景文、刘佳、吴荣钧、吴玉兰、马军
因以前不明真相,有过对大法不敬的言行,现在声明作废。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7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28/1236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