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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肖维芬 2000年~2001年我妹妹(大法弟子)被非法抓走,恶警用假善来欺骗我,让我作伪证,证明我妹妹有精神病就不判刑、劳教,否则要判几年。我违心的作了二次伪证,做了不应该做的事,给大法抹了黑。严正声明:我以前作的二次伪证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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