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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肖维芬

    2000年~2001年我妹妹(大法弟子)被非法抓走,恶警用假善来欺骗我,让我作伪证,证明我妹妹有精神病就不判刑、劳教,否则要判几年。我违心的作了二次伪证,做了不应该做的事,给大法抹了黑。严正声明:我以前作的二次伪证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1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29/12388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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