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丽娟
在邪恶迫害下,我写了不利于大法、不利于师父的材料。我现在认识到是错误的。因此严正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所说、所写一律作废。坚信师父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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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29/1238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