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俊兰
我是99年7.20以前修炼法轮功的。在邪恶迫害下一度不学、不炼了。严正声明:我在迫害中有损于大法的一切言行作废。从新走入修炼中来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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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29/1238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