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付英泰(原名付兴有)
2005年,我被乡政府逼迫签名“不炼法轮功”。现在声明:我所说、所写的违背大法的一切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师父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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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29/1238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