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强
在劳教所的高压迫害下,理智不清时写下了各种“保证、悔过、揭批”。现严正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29/1238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