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钱秀芬
前几天社区到家找我签名,因为当时对法理认识不清,没证实法,现声明:社区的人代我签的名一律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29/1238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