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变桃、张爱花、张之珍
在99年7.20时,在乡政府写的“保证书”和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29/1238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