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庆珍、李豫明
以前本人对大法、对师父所有不敬的言行统统作废。今后坚修大法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29/1238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