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明
以前,我所写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宣布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29/1238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