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国臣
2000年在当地派出所被迫所说、所写的及按的手印一律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29/1238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