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君君
在迫害压力下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、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29/1238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