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颜桂霞、何颜辉
以前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29/1238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