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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谭世珍 本人于2000年5月20日年在公园和同修一起心得交流时,被人举报,被公安局非法抓走。在派出所的逼迫下,屈服于邪恶的压力和亲情的干扰,在“三不准”的字条上面违心的签了自己的名字。2001年8月,本人去北京在天安门广场打横幅、讲真相,后被派出所非法抓回关在看守所45天。2002年7月,办事处非法扣我退休金6000余元,直到2005年5月后我才在银行领取自己的退休金。六年多来,家人配合邪恶的派出所、办事处、610办公室,对我進行的打压,并说了许多攻击大法和师父的言语。严正声明:我及家人以前对大法、对师父不敬的所说、所写、所做全部作废。相信法轮大法好,坚修大法到底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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