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红
在邪恶的迫害下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坚修大法,紧随师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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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30/12398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