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艳君
以前所做、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所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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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30/12398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