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贤芝
99年7.20以后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努力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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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30/12398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