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传云
在劳教所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精進,多学法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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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30/12398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