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雪
我今年七十二岁了,于96年10月喜得大法。后来邪党之首非法迫害法轮功,由于受电视毒害,犯下了天大的罪,把大法书给烧了。现在我认识到了自己的罪过。声明所做的一切作废。我今后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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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31/12407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