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康淑侠
99年7月23日,我丈夫替我写了“不炼功”的保证书,我又抄写了一遍,交了。后来我外出旅游,丈夫又替我填写了一份表格。这些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全部作废。认真做好三件事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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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31/12407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