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庆兰
99年7.20以后,我被迫签字,现在我严正声明:过去我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我一定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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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31/12407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