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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霞 我曾于1999年10月27日去天安门城楼上打横幅,因为大法给予我第二次生命,那么我就用我的生命来证实大法,真善忍是宇宙最高佛法。在城楼上被抓后,于2000年2月28日被判刑10个月。出狱后被我们工厂的公安处用警车把我接到我们厂的工人倒班宿舍,进行办班,在他们的逼迫和亲人“情”的带动下,自己本身没有完全在法上,写了保证书,保证自己不再进京、不串连、不炼功等等。违背大法修炼人的标准,有损于大法,对不起恩师。 所以现在我严正声明:以前写的保证书完全作废。今后无论在任何环境下,坚修大法,至死不渝,加倍弥补自己给大法带来的损失,跟上正法的进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月2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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